消防业务办理流程之-备案和审核的区别
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简而言之: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消防设计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8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8-15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每个地区不同,以当地规定办结时间为主;
(7)消防设计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但是,消防设计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这里充分体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区别。
3、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