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受理--部门领导分发--参谋承办--部门领导审核(一级审批项目);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步骤: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一、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及承诺书;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0、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