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设计在设计前期被装修公司及业主忽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所以涉及到对原有建筑消防设计有修改、变动的装修项目,应当首先向消防机关进行消防报建或备案。
消防设计则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各专业及专项规范进行设计。
一般的装修公司在办理手续、设计资质及能力上很多达不到以上条件(比如消防设计需要有相应设计资质、要了解相关手续办理的方法),并且有意无意忽略消防设计及报建程序,造成验收时不符合消防验收条件,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2. 为使用方便或减少造价违反消防设计原则。
例如为管理及使用方便,堵塞第二疏散口;疏散距离不够、随意储藏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设置不当等等。
3. 随意使用不符合消防规范的建筑材料。
例如在高层建筑中使用未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装修、布料作为软装等等。
3. 其他因素造成的情况。
例如新旧规范不同规定造成的差异、规范上没有明确说明或有争议的条款、相邻建筑的影响;当然也有一些是打点不到、官僚作风造成的因素。
执法必严、严格按法律而不是关系办事,则是我希望所有政府部门能做到的原则。